2011年9月12日

正義

最近在看BBC的影集:《皇家律師》。



第一集便有提到關於所謂「司法公正」,律師必須以無罪看待自己的委託人,相信委託人無罪並為其進行辯論。然而,有些時候,被告(加害人)可能是有罪的,只是證據不足以將其定罪;而有些人並不是罪大惡極,卻因為法庭上的說法或其他因素被處以嚴重判決。

我並不想討論關於司法公不公正或死刑是否應該廢除之類的議題,儘管現在講求人道主義,同時也有許多反對聲浪(甚至有些作品提到類似私刑的處理方式)。只是這件事情讓我很困惑,有種無所適從的感覺。

記得看過一部片,《それでも、僕はやってない》(中譯:嫌豬手事件簿),男主角被誤會為電車痴漢,性騷擾一位女高中生。雖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他做的(他根本沒做),但僅僅根據被害女子的說法,指認他是加害者,他立刻由白轉黑。警察審問他便是將他視為嫌犯,從頭到尾堅持自己沒有做,卻不得信任。

電影到了最後,男主角獨白,說著除了自己,沒有人知道事情發生時的真相;沒有人可以審判他,除了他自己。

我們都在藉由自己僅知道的資訊審判別人,卻不是真的知道當下究竟發生什麼事。也許是媒體操弄,使得資訊過於片面;也或許是我們並不那麼關心,畢竟只是電視裡或報紙上,遙遠地發生了一件令人遺憾的消息。

卡夫卡說:「說話意謂思考與闡釋,語言實則蘊含了生死的抉擇。」

我仍然困惑,關於所謂正義,決定不輕易下定論,尤其對於我所不了解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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